东湖国家自主立异树模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
事情实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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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赞成支持东湖新手艺工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立异树模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东湖国家自主立异树模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发〔2010〕4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立异树模区建设的决议》(武发〔2010〕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立异树模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步伐的通知》(武政〔2010〕4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东湖国家自主立异树模区(以下简称树模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事情,调动宽大科技职员、谋划治理职员的起劲性和创立性,增进科技研发、科技效果转化与转移,提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手艺企业的自主立异能力,特制订本实验细则。
第二条 试点事情坚持以下原则:
(一)建设激励与约束相团结的长效机制,形成试点单位、上级单位或投资人、员工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二)建设收益与责任、危害相匹配的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正的原则;
(三)有利于试点单位提升自主立异能力,建设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一连生长能力和焦点竞争力;
(四)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五)现有执法、规则、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统一激励方法的条件和标准划定纷歧致的,凭证条件从宽、标准从优的原则举行试点;
(六)勉励试点单位开拓思绪,大胆立异,凭证本单位的现真相形,研究提出适合本单位特点、操作性强、效果显着的激励计划。
第三条 选择若干单位先期举行试点。在总结履历的基础上,形成试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逐步向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推广实验。
第二章 试点规模、激励方法和激励工具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树模区内的以下企业: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手艺企业;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以是科技效果作价入股的企业;
(三)其他科技立异企业。
第五条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接纳以下方法对激励工具实验激励的行为:
(一)股权奖励,即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工具一定份额的股权或者一定命目的股份;
(二)股权出售,即企业凭证不低于股权评估价值的价钱,以协议方法将企业股权或者股份有偿出售给激励工具。
(三)股票期权,即企业授予激励工具在未来一定限期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钱购置本企业一定命目股份的权力。
分红激励,是指企业以科技效果实验工业化、对外转让、相助转化、作价入股形成的净收益为标的,接纳项目收益分成方法对激励工具实验激励的行为。
绩效奖励,是指企业完效果效审核目的后,将税后利润逾额部分按划定比例计提激励总额,自批准之日起分年度匀速兑现。
增值权奖励,是指企业给予激励工具的一种权力,在划定的有用期内凭证其持有增值权份额和所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增添额度,作为由企业支付的行权收入。
第六条 激励工具应当是主要的手艺职员和企业谋划治理职员,包括以下职员:
(一)对企业科技效果研发和工业化作出突出孝顺的手艺职员,包括企业内要害职务科技效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认真人,对主导产品或者焦点手艺、工艺流程做出重大立异或者刷新的主要手艺职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开发和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效果的主要手艺职员;
(二)对企业生长作出突出孝顺的谋划治理职员,包括主持企业周全生产谋划事情的高级治理职员,认真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谋划合计占主营营业收入(或者主营营业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谋划治理职员。
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验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企业监事、自力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谋划治理职员不得加入本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第三章 组织落实
第七条 建设由武汉东湖新手艺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生长刷新委、国资委,市金融办、法制办,市科技、财务、工商、国税、地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包管、监察、审计、知识产权、质监局,湖北证监局、光谷团结产权生意所等部分和单位加入的树模区股权激励刷新试点专项事情组(以下简称试点事情组),在省、市建设东湖国家自主立异树模区向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市向导小组)的向导下,详细组织开展树模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事情。
第八条 试点事情组设在武汉东湖新手艺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试点单位计划的受理、备案、初审、政审事情;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状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试点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将有关重大问题提请东湖国家自主立异树模区部际协调小组和省、市向导小组协调解决;对试点单位实验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希望情形举行跟踪评估,并在东湖国家自主立异树模区部际协调小组和省、市向导小组聚会上予以转达,供各有关部分和单位掌握情形,便于国资、财务、国税、地税、科技、教育等相关部分举行监视。
第四章 事情流程
第九条 拟加入试点的单位,报推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赞成后,向试点事情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质料,经试点事情组审核赞成后即列入试点单位名单。
第十条 试点单位凭证相关文件划定,团结本单位现实,接纳试点事情组制订的规范文本,制订激励计划和相关事情计划。事情计划应当包括试点单位的专班认真人名单及联系方法、试点事情妄想及预期抵达的目的、相关危害及有关提醒等。
第十一条 试点单位应当规范且严酷地推行激励试点的各项事情程序。
第十二条 试点单位向试点事情组报送激励计划、事情计划、咨询机构的保荐情形及其他有关质料。
第十三条 试点事情组受理并初审通过试点单位激励计划和事情计划后,对其举行团结审批。
第十四条 试点单位的激励计划和事情计划经审批后,应当实时组织实验,并依法治理资产评估、国有资产变换、工商挂号、税务缴纳等手续。试点事情组将跟踪计划实验情形,协调解决试点历程中泛起的问题。
第十五条 试点事情组对有条件实验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企业举行免费向导或培训;与中介服务机构相助,资助企业建设实验股权和分红激励所需的知识产权治理系统、自力记账系统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试点单位应当严酷凭证本事情细则及相关执法、规则、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举行试点。对弄虚作假、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举行查处。
第十七条 树模区规模之外的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手艺企业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并在试点事情组备案。

